他请我去了一个商业活动,想让我帮他搞定一些这个项目的法律文件之类的,我跟他和一支乐队在片场共处了两天,他们当时在纽约的中国城拍摄。那是我第一次意识到,原来有人可以工作玩耍两不误——他们工作努力,可以拿到薪酬,最重要的是他们乐在其中。时我就想,我要做这个!我需要到洛杉矶去真正拥抱这个与摄影机为伍的行业,所以我辞去了律所的工作,搬到了洛杉矶,找到了一份在UTA电视台传达室的工作。进入这个行业,我绝对做了最正确的决定。我当时读完就非常喜欢,于是给在纽约的他打了电话,让他来这住两个礼拜,我会给他安排一些会议(探讨这个剧本)。然后他就来了两周,我们敲定了做一集电视剧试播集,或是做一部电影。剩下的就无需多说了,他留在了行业里,我们继续一起工作。这对我来说是好事,但我必须得说这对他来讲同样好。这对我们来说是双方受益的一段友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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